單車無燈少年恐惹官非

【本報訊】單車夜遊遇交通意外,十六歲少年流血兼恐惹官非。受傷少年姓劉,昨凌晨二時許,他與兩名男友人踩單車遊車河,當劉沿油麻地彌敦道往尖沙咀方向行駛,至咸美頓街交界時,與一輛由咸美頓街駛出之的士相撞。劉倒地腳部受傷,送院治理,的士姓林(四十九歲)司機無恙,肇事原因有待調查。

車頭車尾要裝燈

不過,肇事單車被警方揭發涉違例無配備安全照明燈,根據法例,任何人在黑夜使用單車,需在車頭展示一盞白燈,及在車尾展示一盞紅燈。違例者如被定罪,可判處罰款。

此外,駕駛者(包括騎單車者)觸犯不小心駕駛、橫過雙白線以及沒有遵從交通燈指示等,都會被扣分。由於違例扣分具追溯力,若騎單車者被罰時沒有駕駛執照,但在被扣分後兩年獲發執照,仍會按紀錄冊扣除以往被扣分數,兩年扣滿十五分便會被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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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的踩單車少年由救護員急救。

肇事單車無配備白燈及紅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