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角度:多呎半拒批租援房署刁難公屋戶

【SUN角度小組記者阮秀君報道】房屋署租金援助政策「玩殘」公屋租戶。租金援助計劃原意是即時協助短期生活突然有困難的租戶,但租戶除須符合入息規限外,還要符合「居住面積規定」,面積超過規定者,需調遷到細單位才獲減租金。由調遷、申請及獲批租金援助,過程起碼數個月,根本無法即時為租戶解困。本報發現,部分有經濟困難的租戶,初時獲批公屋單位時,因單位面積較正常大,多出個半階磚約一點五平方呎,結果不獲酌情處理。事件惹起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強烈不滿,他直斥房屋署僵化,完全是「大整蠱」!

房屋署為協助暫時有經濟困難的公屋居民,於一九九二年推出租金援助計劃,減免合資格租戶四分之一甚至一半租金。房屋署資料顯示,每月平均約一萬租戶獲得減免租金,但這個數字佔全港六十多萬公屋戶,不足六十分之一。

受惠人數少,與計劃設關卡有關。計劃除要求申請人符合入息資格外,還加入一項無理規定,限制申請人居住面積不得超過家庭人數的最高編配標準,如一人單位面積不能超過二十平方米,令不少住在超過二十平方米單位的困難戶因而被拒門外。

調遷申租援花數月

若這類困難戶經濟突然逆轉,打算申請租金援助,也要先調遷至面積二十平方米以下的單位,才合資格。其實,由申請到批准調遷,然後申請租金援助,整個過程需時起碼數個月,有違這租金援助計劃的精神。

此外,租戶在多年前獲分配公屋時,如果分配得大於最高編配面積標準的單位,大多會接受,若因而放棄的話,便要繼續輪候,費時失事。但他們都沒想到,住「大單位」並非好事。

居於葵涌葵盛邨的賴先生,六十三歲,大約在九七年接受房屋署分配單位安排,而他所居住的單位,面積僅比限制大零點一三平方米(約一點五平方呎)。「我個單位二十點一三平方米,較房署規定嘅二十平方米,多咗零點一三平方米,即一呎半,連個半階磚都冇,房署就唔批我嘅租援申請!」

冇錢開飯邊有錢搬

賴先生不忿說:「問題係間屋係房署畀我,當初我住開葵涌新區,由於要清拆,屋署叫我搬嚟呢個單位,我一個人住咗十幾年,到依家生活才出現問題。」賴先生一直單身,在港只有大哥一位親人,但關係疏離。他年少時在警局做雜務,三年前退休,現時靠每月一千九百元長俸過活,生活拮据。

「交租要一千幾,水費、煤氣費同電話費又要二百幾,每月剩返五、六百蚊,每日只可用二十元,惟有盡量節儉,一日食得兩餐,上午食一個包,夜晚煮少少嘢食。」正申請綜援的賴先生,日前申請租金援助,卻被要求要先搬遷到較小單位。他無奈說:「完全強人所難!我冇錢食飯,邊有錢搬屋?即使有搬屋津貼都唔夠㗎!」

協助他的街坊工友服務處的社區幹事周偉雄批評,房屋署做法無人情味。「因為約一平方呎,而要一名六十多歲嘅長者搬嚟搬去,咁做法好冇彈性。」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則怒斥道:「市民獲分配公屋單位,只有三次機會,當初唔要大啲嘅單位,就犧牲一次機會!而房屋署限制申請人居住面積嘅做法,玩殘有需要的租戶!」

損大單位住戶權利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也直斥當局有違訂立租金援助原意。「租金援助就係想及時幫助短期生活有需要的人。要人調遷先批,隨時搞成幾個月,又點會切合到居民需要?」王坤說:「唔少住大單位嘅居民,係因為當初房屋署搵唔到細單位,才獲配個大嘅,有乜理由要剝奪佢哋嘅權利?」

惟房屋署仍態度僵化,無視居民訴求,發言人死撐加入申請人居住面積的限制,是為了善用公屋資源及更公平,而租戶在簽訂租約時,已獲書面通知,若日後申請租金援助須搬遷,若當事人願意接受調遷,該署會樂意協助;此外,若租戶需要更全面及長期的經濟援助,可向社署申請綜援。

Money18 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

只因多一點五平方呎,賴先生便不合資格申請租援。

賴先生一日吃兩餐,上午只食一個麵包充飢。

房屋署拒絕賴先生的申請,理由是單位面積超越公屋編配標準。

賴先生居住葵盛邨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