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帶語林:譴責暴力與暴力譴責

正常而言任何暴力行為都是不對的,否則父母體罰子女不會構成刑事罪行。然而有時候你又不得不反省,假如所有暴力行為都大錯特錯,為甚麼貌似恐怖分子發動炸彈襲擊推翻滿清政府的孫中山會被尊稱為國父?今年是中華民國一百周年,嚴格而言是紀念暴力革命。

曾蔭權那一宗所謂遇襲案,姑勿論有沒有誇大成分,即使真有人橫衝直撞導致一名六十六歲中國籍男子受傷報警,當你擘大喉嚨「譴責暴力」的時候,有沒有想過是甚麼原因惹來「暴力譴責」?

沒錯,暴力譴責,譴責的對象通常是不義的政權。辛亥革命是暴力譴責,埃及革命是暴力譴責,中東革命是暴力譴責。至於北非的利比亞,若然反對派革命軍能夠直搗黃龍把屠殺人民的卡達菲揪出來碎屍萬段,大快人心的暴力譴責會贏得世人的喝采和尊敬。

甚麼時候應該譴責暴力,甚麼時候必須暴力譴責,不同角度有不同體會。美國發生九一一恐怖襲擊以後,很多人不約而同產生疑問,美國做了甚麼大奸大惡之事讓人如此恨之入骨,不惜自殺也要同歸於盡?只是這種理性反省撐不了多久,美國旋即吹鬚睩眼捋起衫袖,一方面譴責別人的暴力,另一方面出動飛機大炮向對方轟轟隆隆暴力譴責。

報稱遇襲的曾蔭權有沒有好好省思,到底自己犯了甚麼過錯讓人暴力譴責?只顧一味譴責暴力而拒絕反躬自省者,到頭來還是車公靈籤那一句:威人威威不是威。

林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