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立法會選舉方法

議席數目由60席增至70席。

地方直選由30席增至35席,續由五大選區選出,每區最多產生9席,具體選區劃界有待選管會處理。

功能界別由30席增至35席,新增5席為超級區議會議席,只有民選區議員有權參選和提名,經全港單一大選區、由無權在其他功能界別投票的選民以比例代表制選出;原有30席功能界別選舉方法及選民組成大致不變。

訂明外國駐港領事館及其他海外政府駐港機構,無權在相關功能界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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