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牌制度乏客觀標準

【本報訊】禁煙政策引發業界深層次矛盾。由主席、副主席及九名成員組成的酒牌局,全由曾蔭權委任。今次簽發酒牌檢討事項中,建議容許設立室內吸煙房外,亦有建議將酒牌有效期由一年延長至兩年,此舉可減少業界每年續牌的負擔,而由於目前的簽發酒牌制度,酒牌局只能以個別個案獨特情況考慮發牌或續牌,欠缺客觀標準,酒牌局建議引進類似食肆牌照違例記分制,售酒處所若違規或對居民造成滋擾,當扣滿一定分數,就撤銷酒牌。

建議引入扣分制

售酒處所外吸煙問題棘手,樓上酒吧消防、治安及環境問題同惹關注。酒牌局有委員認為,樓上酒吧深夜聚集大量人群,衍生醉酒後叫囂及打架等問題,灣仔、銅鑼灣及尖沙咀特別嚴重,但樓上吧申請酒牌時往往已投入資金裝修,酒牌局要平衡商業活動與居民權益而決定發牌,因此要求當局宏觀檢討樓上酒吧發牌制度,可考慮立法禁止發酒牌予位於大廈某一層數以上的處所,或設酒牌限額制限制酒吧數目。

酒牌局有委員又感現行酒牌簽發制度欠缺客觀標準作指引,難以運用科學化方法審議酒牌申請,遂建議引進類似食肆牌照的違例記分制,如果獲牌者違規或有滋擾投訴,酒牌局或警方可以扣除處所若干分數,扣滿一定分數可被撤銷或被拒酒牌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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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客在酒吧店外「打邊爐」吸煙及談天,有機會滋擾樓上單位住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