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廊橋躉移位路署捱轟

【本報訊】東區走廊橋躉移位事件,有區議員諮詢工程業界及視察現場後,疑承建商將中環灣仔繞道的打樁工程分判後,分判商改用成本減半的打樁方式,致嚴重水土流失,令東廊橋躉沉降移位,質疑路政署無做好監督工作。路政署承認改變打樁方式,但否認無監察工程,亦無證據顯示橋躉移位與打樁方式有關。

成本平五成 多水土流失

東區區議員趙家賢指出,工程標書規定,承辦商應採用大口徑鑽孔樁打樁,但承辦商聘用其他分判公司後,卻改用「工字鑽孔樁」。工字鑽孔樁成本比大口徑鑽孔樁便宜四至五成,但鑽挖時會造成較大量水土流失,不適合樓宇密集的環境使用。他批評,路政署在標書列明以大口徑鑽孔樁施工,後來卻容許分判商更改打樁方式,明顯監管不力。

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黃澤恩卻不認同上述觀點,認為兩種打樁方式均為本港普遍使用,重點是施工時有否完善的預防水土流失措施。東廊移位事件相信因施工過程有失誤,而非選用工字鑽孔樁所致。

路政署回應時承認,威菲車房工程合約內訂明地基建造方案,當中包括採用大口徑鑽孔樁,但合約亦附有一般條款,容許承建商向政府提出替代設計方案,政府同意即可。去年年中,工程承建商建議採用「套入岩石鋼樁」(即工字鑽孔樁),政府委聘的顧問工程師考慮技術可行性、安全性、對附近設施的影響及設計準則等因素後,接納承建商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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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區議員質疑,路政署容許分判商改用工字鑽孔樁,結果引致東廊移位。

東廊橋躉出現明顯移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