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變相公投再拖延

【本報訊】立法會明日恢復二讀修改二○一二年特首及立法會選舉方法的草案,新增五個由全港單一大選區選出的超級區議會議席,這些超級議員只要一人辭職需要補選,即引發全港「變相公投」。但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更新版立法議案,有關禁止議員濫用辭職及補選機制發動「變相公投」的立法,在本立法年度完結前都無法出台,原因是當局仍未能解決一些技術及法律問題,擔心法案會被人司法覆核。有議員批評政府不負責任,一拖再拖。

五名公民黨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去年透過集體辭職再參加補選,發動「變相公投」,被轟違反《基本法》及浪費公帑,政府事後承諾盡快研究修例杜絕鬧劇重演。

政府日前向立法會提交二○一○年至一一年度更新版立法議案,除已定下半個年度首讀的十三條法案,還新增了四條法案,其中兩條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負責,惟不見有關杜絕「變相公投」的立法。

技術及法律問題未解決

據了解,政制局仍未能解決立法涉及的技術及法律問題,如單純禁止議員辭職後再參選,政黨仍可透過改派其他黨員參選達致「變相公投」效果。若效法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的遞補機制,即由上次選舉中最高得票的落選候選人自動填補空缺,完全毋須舉行補選,則會產生其他難以控制的法律及政治問題,例如最高得票的落選候選人在選舉後爆出醜聞甚至犯法坐牢、他本人拒絕遞補,以及會否有政黨為了協助僅僅落選的第二梯上位,而故意安排年邁的黨員辭職讓其遞補等。

最重要的是,兩套方案都有可能違反《基本法》第二十六條、香港永久性居民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的規定,預計肯定會被人司法覆核,因此必須從長計議。實際上,多個黨派就相關草案合共提出近百項修訂,料在分組表決下將全軍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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