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男子涉策劃○八年在新鴻基中心行劫解款員案,在案中曾替被告做聯絡工作的男子,昨以特赦證人身份在高院作供,證人王龍基(三十一歲)稱被告曾指若找到人幫手搶劫,可得十萬元酬勞,他遂找一名在內地認識的朋友幫手找人,並多次與該朋友到新鴻基中心的現場視察,又買備電槍等。首被告黃文豪(三十二歲),與次被告陳慶祥(三十三歲)被控一項串謀搶劫罪。 案件編號:HCCC 182,2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