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屋宇署就時代廣場出租公共空間牟利一事提出民事索償,並要求大業主披露相關詳細帳目但被拒,雙方早前就此點在高院爭辯。法官昨指大業主誇大找尋文件和帳目的難度,下令它須在三十日內,向屋宇署披露九三年一月至○八年六月准許第三者在公共空間進行臨時展覽的文件,以及相關活動的詳細收支帳目。原告是代表屋宇署的律政司,被告為時代廣場有限公司,是九龍倉集團的附屬公司。時代廣場有限公司回應指會全面配合,向法庭提交相關文件。
案件編號:HCA 1095/08
時代廣場的大業主被法庭下令要交出有關帳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