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入稟告《信報》誹謗

【本報訊】《信報》於去年十二月刊登兩篇專欄文章,質疑由施永青創立的中原集團旗下公司編製的「中原城市指數」及「中原城市領先指數」,內容引起中原不滿;中原認為兩篇文章含有中原藉公布該兩項樓價指數造市及從中獲益的意思,中原要求《信報》收回有關言論及道歉不果,遂透過旗下三間公司入稟高院控告《信報》誹謗,要求高院向《信報》發出禁制令及追討賠償。

首原告中原城市指數有限公司,負責編製「中原城市指數」及「中原城市領先指數」,並擁有該兩項指數的知識產權;次原告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從事地產代理業務;第三原告中原網頁有限公司,有份管理上載該兩項指數的網頁。

涉兩篇專欄文章

兩名被告分別是信報財經新聞有限公司及陳景祥,首被告是《信報》的東主及出版商,並擁有《信報》的網頁,次被告則是《信報》的總編輯。

入稟狀指,《信報》於去年十二月十六日在專欄《財經DNA》刊登了一篇針對「中原城市領先指數」的文章,該文標題是「編樓價?收檔啦!」;《信報》於翌日在同一專欄再刊登另一篇針對「中原城市指數」及「中原城市領先指數」文章,該文標題是「指數可造市」。

原告認為,上述兩篇專欄文章有多項誹謗原告的意思,包括:上述兩項由原告編製和公布的指數不可靠、原告有份在物業市場中作弊、原告有意藉公布不能真實反映市場狀況的「中原城市指數」及「中原城市領先指數」造市等等。另外,該兩篇文章又指出,雖然政府近日公布會引入特別印花稅,但原告仍試圖製造物業市場正上升的印象,鼓勵公眾置業,令原告的地產代理業務獲益。

原告於去年十二月廿日曾向被告發出律師信,要求被告收回兩篇文章及道歉,但遭被告拒絕,而互聯網使用者仍可在《信報》網址看到該兩篇專欄文章。原告因此入稟高院,要求禁制被告繼續以相同或類似的言論誹謗原告,並向被告索償。

案件編號:HCA 237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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