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例形同虛設 勞工處靠害勞工

打工仔撞着無良老細,有汗出冇糧出已經夠慘啦,如果加埋無情衙門助紂為虐,企埋僱主嗰邊講說話,有冤無路訴,直頭係慘上加慘,苦過弟弟。

港府舊年修例訂明,僱主唔支付勞資審裁處裁定嘅款項,即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監三年及罰款三十五萬元,但當局有法不依,新例形同虛設。呢,郭姓司機○六年起受僱於一間轎車服務公司,入職半年後開始被拖糧數,由幾百到幾千蚊不等,計計埋埋欠薪十幾萬。佢○九年向勞工處求助,個案交勞審處處理。勞審處判其中一個僱主要向郭生賠償約十八萬及代通知金。

欠薪還錢,天經地義。但僱主唔將裁決放在眼內,拒絕清還欠薪。勞工處向對方提出檢控,法院舊年七月判二十一日內發還約十萬蚊欠薪,其餘款項經民事索償,但對方繼續睬你都多餘。案件舊年年底再審,僱主報稱無業,冇能力賠,裁判官判僱主可以分九年攤還,每個月只須還一千蚊。

郭生不滿裁決,要求勞工處代申請司法覆核。勢估唔到對方居然話,已徵詢過律政司法律意見,認為唔應該司法覆核喎。郭生好勞氣咁話:「政府官字兩個口,根本無同我解釋清楚點解唔可以覆核……分九年還,如果佢死咗,我咪一無所有!」

叮!做官嘅薪高糧準,唔憂柴唔憂米,點知民間疾苦吖。打工仔手停口停,本來希望官府出面可以攞番欠薪,點知總數十幾萬縮咗做每個月一張金牛,失晒預算,點維持生計呀?

結果係點可想而知,血汗錢有排攞唔番不特止,郭生本來諗住收到賠償就迎娶女友,點知筆錢搞嚟搞去唔見影,兩人卒之掟煲收場。你話勞工處係咪靠害吖!

有工會組織痛斥當局,既然舊年已經修例,竟然有法不依,又冇釐定刑事執法準則,令市民無所適從。鬧得一啲都冇錯!話時話,如果當局設身處地為打工仔着想,早啲針對呢類等同賴帳嘅做法採取措施,無良僱主又點會鑽到空子吖。叮!

講開維護打工仔權益,直頭火都嚟埋。記得早幾個月本港快餐連鎖店剋扣員工飯鐘錢引發嘅「全城罷食」風波嗎?事件啱啱爆嗰陣,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居然打起官腔話,現行法例冇規定員工用膳時間係咪有薪,就差在冇講埋資方剋扣飯鐘錢有理,勞方唔應該有咁多聲氣!你話打工仔旨意呢班官僚保障自己權益,餓死都有份。

當官不為民作主,不如回家種紅薯。計太一叮話齋,勞工處如果唔為打工仔主持公道,處處維護做老細嘅利益,不如索性換咗塊招牌,叫「僱主處」罷啦。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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