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獲嘉許男警偷賊贓

曾獲警隊嘉許的男警被派往調查一宗住宅爆竊案時,發現竊賊在門外遺下一條屬於報案女事主的白金鑽石手鏈,一時貪心據為己有,數日後拿手鏈到金行變賣,惟遭店員發現是贓物報警。涉案男警昨於屯門法院承認一項偷竊罪,裁判官先索閱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將案押後下月七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

三十二歲被告呂文翰,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十七日,在屯門青山公路藍地的順風圍,偷竊一條價值九千三百五十元,屬於姓梁女事主的白金鑽石手鏈。

手鏈曾加長 破案關鍵

控方案情指出,屯門藍地一帶於案發前一晚發生爆竊案,翌日早上被告與其他警員被派到現場調查,女事主報稱其中一件失物是一條從周生生珠寶金行買來的白金鑽石手鏈,由於該手鏈曾被加長,警方遂通知周生生的店舖多加留意。

同月十八日,休班的被告將一條白金鑽石手鏈拿到屯門一間周生生珠寶金行出售,店員把鏈收下作估價時,發現該手鏈與警方所描述之賊贓相似,即時通知警方。女事主亦被通知到店內查看,認出是她失竊的手鏈。被告於同月二十四日再往金行時被捕,警誡下他承認當日在案發現場調查時,於單位大門外地下發現該條手鏈,遂拾起收藏。

當差逾十年 同袍求情

辯方求情稱,被告在警隊任職期間表現良好,曾受警隊嘉許及市民的讚揚,另亦有同袍為他求情;辯方指被告因一時貪念才犯案。

較早前有報道指出,被告加入警隊已經超過十年,駐守屯門警署軍裝巡邏小隊,案發的時候,他被抽調到特遣隊,穿着便裝出更執行反爆竊、反劫案等任務。

案件編號:TMCC 4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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