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四人脫阻街罪

【本報訊】社運人士楊匡偕同兩男一女去年六月在立法會外示威反對政改方案,期間衝出馬路坐下,事後四人被控阻街罪。裁判官昨於東區法院裁決時指,因技術性原因裁定四人罪名不成立;惟他質疑各人當日行動的必要性,又叫他們應體諒前線警員執法。而楊匡則在庭外辯稱:「法官响錄影帶中睇唔到警方點濫權點安排失當,令我哋唔能夠成功表達意見。」

裁判官指四名被告坐在馬路時正值封路,但控方卻未有傳召證人講述封路安排,故法庭無從推斷各被告的行為是否阻礙或延遲馬路解封,影響交通,故只能裁定眾人脫罪。被告楊匡(三十四歲)、胡永勤(十九歲)、馬雲祺(十六歲)和葉浩意(女,二十二歲),同被控去年六月二十五日在中環干諾道中西行行車道上或蹲或坐,因而造成公眾地方或交通受阻。

案件編號:ESCC 45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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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浩意、楊匡、馬雲祺和胡永勤(左起)獲裁定阻街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