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涉扼殺女友棄屍

二十二歲妙齡女子在兩年前的臨近農曆年時失蹤,結果被發現遭殺害棄屍於元朗牛潭尾。警方調查後拘捕死者的前男友,他承認殺人,但聲稱是受死者挑釁下失控誤殺,欲承認誤殺罪。但控方認為,憑他犯案時留下的蛛絲馬迹,認為他是有預謀殺人,堅持檢控謀殺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三十九歲被告李曉偉,於機場保安公司任職司機。他被控在○九年一月二十一日謀殺女子陳家恩。

控方開案詞透露,死者失蹤後,其家人報警,經個多星期調查後警方找到被告。控方指,被告稱案發日他與死者在青衣爭執,期間死者抓傷他頸部,令他情緒失控,錯手將死者扼斃。事後他拿垃圾袋載起死者屍體,截的士前往元朗牛潭尾一配水庫棄屍。

對於被告聲稱被挑釁致失控行兇的說法,控方並不接納。控方續指出,警方繼續調查發現四大證據,足可證明被告犯案是有預謀。首先,警方找到證人,指出被告在案發前曾問對方借車但最後又不需要;而警方亦發現被告當時是借用了另一部車,處理犯案後的手尾。

案發前曾向同事借車

第二,警方於棄屍現場找到用過的膠索帶;第三,警方於被告工作地方的儲物櫃,找到與棄屍袋一樣的垃圾袋;最後,警方發現被告在犯案前,特地購買手機預付卡,並用該卡致電約死者外出,至犯案後更把手機連卡丟掉。

控方之後傳召被告的男同事馬家明,馬供稱,間中會和被告食消夜,他知被告已婚並有一子,亦曾見過死者一次,他聽到死者和被告以「老公」、「老婆」相稱。馬續指,被告在案發前一兩日,曾致電問他借車「車啲嘢」,馬答允當日駛車回機場交給被告。

不過到案發日早上,被告又說已找到車毋須借車,收工時還載馬往東涌。馬指,當時見被告頸項貼了膠布,被告聲稱是搬東西時滑倒弄傷。而搭被告的順風車時,瞥見後座有個水桶和一個被膠袋包住的正方體。

案件編號:HCCC 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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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曉偉(中)欲承認誤殺罪,惟不被控方接納。 (資料圖片)

女死者陳家恩

被告的同事馬家明,昨被控方傳召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