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角度:僱主三陰招打殘最低工資

【SUN角度小組記者阮秀君報道】最低工資條例今年五月實施,三十多萬名時薪低於法定二十八元的打工仔,原本以為只要捱多約三個月,就會有人工加。但多個勞工團體調查發現,已有部分無良僱主圖以三大陰招剝削打工仔,包括逼他們假自僱、加工時及扣雙糧,藉此對抗最低工資條例,行為可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提醒打工仔,在簽名同意無償加班及接受扣雙糧後,將不受最低工資條例保障,必須三思而行,切勿誤信僱主讒言。

保障全港勞工的最低工資條例,於去年七月通過,到去年底訂出最低時薪為二十八元,今年五月一日實施。屆時,全港三百六十多萬打工仔,無論長工、散工、臨時工、兼職工、替工及暑期工,即使每星期工作少於十八小時,均受法例保障。政府預計條例實施後,時薪少於二十八元的三十一萬四千六百名基層勞工將獲加薪,惟自僱人士不受條例保障。

本報聯絡多個勞工團體,他們發現部分無良僱主已計劃推出三大陰招,圖抵禦最低工資條例。第一招是以法例不保障自僱人士的漏洞,強迫員工轉做自僱人士。陳女士便是其中一名受害者,她在尖沙咀某間大廈擔任清潔工人,月薪五千六百元,負責全棟大廈的清潔工作,全年無休,每天由早上七時開工,到下午將整棟大廈打掃乾淨,才可放工回家。

清潔工怕失業就範

去年當立法會討論最低工資金額時,聘用陳女士的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因為擔心最低工資條例通過後要加工資,要求陳女士解除僱傭合約,再強迫她以服務承辦商身份,以現時工資及待遇,競投大廈清潔合約,陳女士因怕失掉工作,惟有照做。

除逼假自僱外,第二陰招是增加工時。丁女士在安老院舍任職,負責照顧長者起居,雖然她的時薪高於二十八元,可是僱主在最低工資水平訂定後,即要求她簽訂新合約,由每天工作八小時增至十小時,並且凍薪一年。丁女士無奈說:「咁做法即係變相減人工,但我又唔想無咗份工,無得揀,只有簽名。」

第三陰招是扣雙糧。街坊工友服務處勞工事務幹事郭政權指出,最低工資水平討論初期,已收到不少工友投訴指僱主會修改僱傭合約,「近排更有唔少工友話老闆逼佢哋簽新合約,要扣雙糧,甚至飯鐘錢。但佢哋唔想無咗份工,被迫簽名。最低工資條例對呢啲議價能力最低嘅基層工友嚟講,形同虛設,保障唔到佢哋!」律師伍毅文指出,對於僱主要求員工加工時及扣雙糧,若雙方同意,就不算違反勞工法例。

簽名同意即失保障

「逼假自僱係我哋最唔想見到嘅情況。僱主咁做好可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說,若僱主更改僱傭合約或要求僱員以自僱形式投標,而僱員簽名同意,即使最低工資條例實施,該僱員亦不受法例保障。他指僱主要求員工的做法,存在假自僱的可能性。

勞工處發言人提醒僱主,不可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條款,以及將僱員轉為判頭或自僱人士,而一名人士的真正身份是僱員或是自僱人士,並非純粹取決於其職位或名稱,若雙方實質存在勞資關係,僱主仍須向被假稱為自僱人士的僱員補付法定僱員福利,僱主亦須如期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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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提醒僱主,不可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資料圖片)

郭政權表示,收到不少工友投訴指被僱主扣雙糧。 (吳啟偉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