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廬面臨逆權侵佔
獲發展局列為三級歷史建築物的元朗漢廬,三年前被發展商以二百萬元收購,之後發展商發律師信,向四代均住在上址的強嬸一家發出「逐客令」不果,遂行動升級,昨日入稟高院指強嬸擅闖物業,要求法庭下令他們遷出及索償。惟強嬸一家表明漢廬有歷史價值,會堅決守住間屋,並考慮申請逆權侵佔。
原告Civic Limited,首被告是余綺妙,又名強嬸及「強嫂」;次被告是佔住漢廬的所有人士。入稟狀指,原告於○八年以二百萬元購入位於元朗新圍村六十一號的漢廬及其所在土地,成為新業主,當時已知上址有一名叫「強嫂」或強嬸的婦人佔住;稍後原告聽聞還有其他人佔住,遂於去年十一月八日發律師信,要求所有佔用人在三十日內遷出但遭拒。原告認為強嬸等人擅闖漢廬,遂興訟要求他們遷出。
七十六歲的強嬸及長子昨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碰巧有律師行職員上門派送有關入稟狀,但強嬸堅決拒絕接受,職員最終將文件放在門口離去。強嬸表示,她太公、太婆於上世紀三十年代為逃避戰亂,從台山走難來港,並在當時空置的漢廬定居,一住六十多年,至今已經歷四代人。期間業主一直沒有出現,他們數十年來未曾交過租,並自行支付差餉及地租。
「賠幾多錢都唔會搬」
而其子謝民富則形容漢廬等同他們的祖屋,其父臨終前千叮萬囑要家人守住間屋。謝又指,漢廬有歷史價值,值得保留,故「無論對方賠幾多錢,都唔會搬走,要守住間屋!」謝表示,現時母親與另外兩名兒子住在漢廬,他在三年前從村民口中得悉漢廬被人買下後,家人開始受到滋擾遭迫遷,他為保護家園及照顧母親,間中會搬回上址居住。據謝所知,原業主黃禮漢於三十年代已移民美國,直至三年前才透過村長出售漢廬。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及古物古蹟辦事處至今尚未收到有關漢廬擬議工程的通知,古蹟辦留意到漢廬已轉換業主,並已主動接觸新業主,向他們解釋歷史建築評級制度及保育有關建築的各項措施,確保該歷史建築得到適當保育;而政府亦有監管機制,保護私人擁有的法定古蹟及歷史建築免受拆卸、改建或加建工程等的影響。
案件編號:HCA 225/11
強嬸堅拒收律師行職員送來的入稟文件。
位於新田新圍村的漢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