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十幾萬月還一千了事
港府去年修例訂明僱主如不支付勞資審裁處裁定的款項,即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監三年及罰款三十五萬元,不過,當局卻被轟有法不依。有轎車司機不滿遭僱主欠薪十多萬元,法庭竟判處僱主可分九年攤還,每月僅付一千元。司機轟勞工處的做法,又指新修例形同虛設。勞工處則解釋,因案發於修例之前,法例無追溯效力,故不能引新例控告該僱主。
四十八歲的郭潤強,任職轎車司機近二十年,月入約一萬五千元。自○六年起在提供轎車服務的公司「LKT LIMOUSINE SERVICE CO」任職,主要負責接載大學教授,中文大學校長沈祖堯亦是客戶。
郭指入職半年後,公司開始拖糧數百至數千元不等,他曾向其中一名僱主盧志豪追討,對方以「未埋數」為由拒絕支付。至○九年郭向勞工處求助,該處於去年四月交予勞審處審理,最後判處盧須向郭賠償約十八萬元欠薪及代通知金等。
豈料盧無理會勞審處判決,勞工處檢控科續執行法令檢控盧,去年七月在九龍城法院審理,裁判官判處盧須於二十一日內向郭發還約十萬元欠薪,其餘款項須經民事索償。但盧依然無服從有關裁決,法庭便執行拘捕令緝捕盧,並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再訊。盧當時報稱無業,僅做散工,難以支付有關賠償,最終裁判官判盧可分九年攤還,每月向郭繳付一千元。
等收賠償結婚終分手收場
郭潤強對判決不滿,遂要求勞工處代他作司法覆核,但該處指,已尋求律政司法律意見,認為不應司法覆核,「政府官字兩個口,根本無同我解釋清楚點解唔可以覆核,喺度蝦我哋啲小市民唔識法律。分九年還,如果佢死咗,我咪一無所有!」郭又稱,本欲將賠償用於結婚,但事件幾經波折,已與女友分手。職工盟組織幹事何偉航亦批評,去年既已修例,政府卻有法不依,又無釐定刑事執法準則,令市民無所適從。
LKT一名盧姓職員昨稱,僱主本已願意支付有關款項,但仍受到事主不禮貌對待;但僱主每月已按法庭命令準時繳款,對僱主亦構成壓力。勞工處發言人指,勞審處是於○九年作出有關裁決,當局是在去年十月二十九日才修訂《僱傭條例》,因條例無追溯效力,故不可援引新例控告該僱主,個案已徵詢律政司意見,當局不建議進行覆核。
郭潤強(右)不滿法庭判僱主可於九年內攤還欠薪,何偉航(左)批評當局未依法向欠薪僱主進行刑事檢控。
勞審處早前判郭潤強的僱主需償還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