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香齋:我爸是李剛有錯嗎

「我爸是李剛」車禍案一審宣判,涉事青年依交通肇事罪判六年有期徒刑,輿論嘩然。不知內地法院有沒有求情信這玩意,如果有的話,本欄也想向法院遞交一封,為李剛之心肝寶貝說項。

法官大人大鑑:

前年此地有個鹵莽巴士司機於將軍澳危險駕駛,導致兩死三十四傷特大意外,僅僅判監四年零八個月而已。簡單數學題,不算傷者在內,一條人命判兩年零四個月,香港人已經大呼判刑太輕。可李剛之子只是奪人一命,竟然要呆在獄中六年,惟以我國國情審視,人命根本不值多少個銅板,如此判刑,是不是太超過呢?

再說,李小朋友當日下車時扔下一句「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語氣無疑是囂張了點,問題是,這只是客觀事實陳述,蓋他的老子不是張狗陳貓,的而且確叫李剛嘛,難道這樣也算錯嗎?李小朋友一心飆車會佳人,想必是慾燄焚身嘍,誠如廣東人所言「連老竇姓乜都唔知」,出奇的是,這個小子闖禍後仍能清楚嘹亮地喚出爸爸姓甚名誰,簡直是大孝子呀!

況且李小朋友的爸爸貴為公安分局副局長,怎麼說也比一般刁民百姓有本事。他之所以這樣說,只不過是給一眾不相干的閒人發出一個溫馨提示,免得他們笨兮兮地跑到公安局擊鼓鳴冤,最後換來一個尋釁滋事彌天大罪。

法官大人,隨求情信附上五萬元人仔,僅及李家賠予受害人家屬的十分一,當然,跟閣下平常收下的花碌碌「錢牆」相比,數目雖然微不足道,還望笑納。望青天大老爺能明察秋毫,發還重審,最好恢復滿清十大酷刑,將這個小霸王千刀萬剮!

白廣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