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台灣知名銀行家吳光叔,於二○○二年臨終前兩個月改遺囑,將三間公司合共四百八十七萬美元(約三千七百多萬港元)的存款,平分給三名子女,吳的遺孀沈萍卻聲稱吳把該筆財產贈予自己。遺孀在原審時勝訴,但上訴庭改判她敗訴,案件最終交由終審庭定奪。終審庭昨裁決指上訴庭的裁決恰當,應根據遺囑把戶口內的大部分款項平分予子女,但亦下令遺孀在吳去世前轉移的資金則不需交出。
案件編號:FACV17、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