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飯王稱患癌博同情半年涉呃150萬

星洲漢疑化身「軟飯王」,涉嫌盜用兩名港女信用卡,第二名女事主昨日供稱,被告自稱是新加坡的離婚律師,來港則任基金經理,他更吹噓是大新銀行主席王守業的堂弟。惟交往不及半年,被告已詐取她一百五十萬元,並直認曾用她的信用卡;她聲言報警時,被告便給她空頭支票敷衍,又自稱患癌博同情。

身為貿易公司東主的四十一歲女事主劉美倩稱,二○○七年七月透過配對網站認識被告王守信(四十一歲),同年中秋節兩人首次見面,十月初再見面後,劉便丟了信用卡且即時遭盜簽近一萬元,她曾問被告有否偷卡,但他否認。

同年十二月十八日,劉在被告家又失銀包,想着下屬報失但被告阻止,月底劉收到月結單,才發現被盜簽十萬元卡數,包括買雪茄、酒吧及夜總會等消費。劉質問被告,被告聲稱會還款,翌月她發現卡數欠款滾存逾十四萬元時再追問被告,但他最終無還款。

至○八年二月,劉與被告決定同居,簽租約時被告突稱有緊急會議不能應約,着劉用公司名義簽租約,並放下一張二十五萬元的空頭支票。

同居一周失四錶

劉估計被告曾盜用她的信用卡簽帳六十多萬元,又借了她逾四十萬元,兩人同居一星期內,她更遺失四隻手錶。後來她在家發現被告用她信用卡簽帳的大疊單據,她聲言要報警,被告便稱會還款並簽下欠單。至○八年三月,被告懷疑欺騙另一女子在澳門被扣查時,致電質問是否劉所為,劉終決定報警。

在辯方盤問時,劉承認曾結婚及育有三名子女,○五年離婚,前夫每月給她八萬元生活費。辯方質疑若她已發現被告盜用她的信用卡,為何仍與被告同居。劉坦言:「佢(被告)話自己有cancer(癌症),就嚟死,利用我嘅同情心,仲要我陪佢去養和覆診。」

案件編號:DCCC 1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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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事主劉美倩昨出庭道出被告騙款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