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完泰龍快艇偷渡蛇口

【本報訊】泰龍被殺案昨在高院續審,被指案發後接載行兇者潛逃返內地的特赦證人李漢傑供稱,前年八月四日清晨四時,他接到電話要船出海,當晚八號風球高懸,他與友人和第五被告乘快艇由香港仔航行到深井,第五被告先行離開,另外有四人再上船到蛇口。四名被告李蘊剛、勞展宏、李鎮江和楊文廷被控○九年八月四日與他人謀殺李泰龍(四十一歲);第五被告李遠和則被控協助罪犯罪,指他安排勞展宏和李鎮江離開香港。

案件編號:HCCC 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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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證人李漢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