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問簽保抑押小欖

【本報訊】粉嶺裁判法院一名暫委裁判官去年審理一宗襲擊傷人案時,雖然裁定涉案男子罪名不成立,但認為他應簽保守行為,更要他選擇想簽保守行為抑或是還押小欖精神病中心接受觀察,男子最後被迫同意簽保守行為。他不服判決早前上訴,高院昨日裁定上訴人經審訊後獲判無罪,原審暫委裁判官便無權要他接受精神科醫生檢查,判上訴人得直,撤銷簽保令。上訴人朱昌倫,原被指於去年某日在住所樓下襲擊一名早有積怨的鄰居,及後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案件編號:HCMA 7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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