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駕2死34傷九巴車長囚56月

【本報訊】三十八歲九巴車長「一張交通告票亦無接過」,但前年十一月駕駛雙層巴士行經將軍澳一個迴旋處時,因太高速入彎引致巴士失控翻側,造成兩死三十四傷慘劇。他早前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昨在區院被判監四年八個月,停牌三年。被告聞判「腳軟」,要身邊懲教人員攙扶。死者家屬則聲言:「點判都唔夠。」

停牌3年 短過監禁期

三十八歲被告陳國輝,○九年十一月九日於將軍澳唐明街駕駛一輛九巴,在入彎時未有減速,車身失衡翻側,上層車廂壓在石壆上滑行,令兩名女乘客葉君媛(十五歲)及廖卓苗(二十四歲)死亡。死者葉君媛的兄長聞判後聲言:「佢只係坐五年監,但我屋企人得十五歲咋。」惟被告親友則認為判刑過重,考慮上訴。

此案的停牌期為三年較監禁期短,似乎有違上訴庭的案例。上訴庭去年處理神慈秀明會旅遊巴十九死意外的刑期覆核時,認同監禁跟停牌期同時執行,若司機出獄不久便停牌期滿,便不能發揮停牌的作用,因此將該案被告的停牌期加長一倍至六年。 案件編號:DCCC 5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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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承認三項非禮罪,還押候判。

九巴當日翻側共造成兩死三十四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