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女童行乞母與外婆判監

【本報訊】在港有行乞案底的內地老婦,近日偕寡婦女兒及六歲外孫女再來港探望港人丈夫時,為賺外快幫補家計,要外孫女在維園花巿附近行乞,途人看不過眼舉報,揭發此宗三代行乞悲歌。被捕老婦與她的女兒昨於東區法院承認行乞、襲警及阻差辦公等罪,裁判官明言原不打算判監,但因她們竟利用幼童犯案,故判兩人各監禁三天。料可在農曆年前出獄。

繼外公揚言跳樓

涉案兩名女被告依次是趙春(三十二歲)及朱宗喜(七十一歲),同承認一項行乞罪,首被告另認襲警罪,次被告則另認阻差辦公罪。事發於一月三十日,一名女設計師(二十六歲)行經銅鑼灣中央圖書館外,見到一名小女孩獨自站着,身前放着一頂帽子。之後她見到有途人將錢放在帽子內,又見到一名老婦在附近看着女孩,認定二人有關係。十五分鐘後,老婦果上前拿走帽子,帶着女孩走進圖書館內。

設計師見狀報警並尾隨着二人,發現她們已經與一名較年輕的女子會合,設計師遂通知到場警員。警員上前調查,首被告拒絕合作更咬了警員的手指一口,警員遂向首被告上手銬,但次被告上前企圖阻止,最終兩被告遭制服。警方事後在二人身上,搜出女孩乞來的二百八十九元九角。次被告與女兒從江蘇來港。

而在事件中尋死獲救的女童繼外公姓陳(六十三歲),任職清潔工人,居於德輔道西一板間房。前日下午兩名被告因行乞被捕,陳接獲警方通知獨自接走繼孫女,至昨日凌晨零時許,陳憂無力照顧繼孫女,在家中突萌死念,致電報警揚言要跳樓,警方及消防員趕抵好言相勸,陳始打消死念。

案件編號:ESCC 4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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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親人利用行乞的六歲女童(右),與繼外祖父(左)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