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籍軟飯王涉呃兩港女

新加坡籍男子來港疑化身「軟飯王」,在網上認識兩名三十多至四十歲的女子,分別發展成為情侶後,不斷要兩女購物及支付各種費用,更疑在兩女不知情下,涉嫌多次盜用她們的信用卡,支付動輒數千至過萬元的酒吧消費及酒店費。惟雙姝在偶然相遇下,發現遇上同一愛情騙子,最後決定報警。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無業被告王守信(四十一歲),昨身穿整齊西裝戴着口罩出庭,他以英語答辯,否認一項盜竊及十四項欺詐罪。控罪指他在○七年十二月至○八年四月間,利用兩名女事主陳麗萍及劉美倩的信用卡消費近九萬四千多元。

任職客戶主任的陳麗萍(四十五歲)昨率先作供,她指○七年三月在互聯網認識被告,對方自稱是在港工作的美籍新加坡人,家住大坑,經常出差。二人其後發展成情侶,期間被告不斷要求陳先替他支付大量費用,被告同年十月曾給陳一張七十萬元支票聲稱作還款,但支票無法兌現,被告不久更在電話留言指稱患癌,要回新加坡治病而失蹤。

兩女同病相憐報警

至○八年三月,被告突然出現,並稱患癌後想與陳同居,陳答應並搬往被告紅磡住所。期間被告不下十次要陳提現款給他,每次兩萬元左右;被告又要陳付錢替他買手機、電腦及交房租,而二人往澳門及泰國旅遊的一切費用,包括旅費、消費及兌籌碼費等,全由陳包辦,被告又曾給她一張五十萬元支票聲稱還款,但支票亦是無法兌現。

同年四月二十五日,被告與陳及其他朋友在太子大廈高級餐廳Sevva聚會,陳先行離開,不久陳發現丟失信用卡遂即時取消該卡。惟數天後,她在被告錢包發現一張以她失卡支付了當晚在Sevva五千多元費用的信用卡單據,遂追問被告但他否認。陳說,本來只想取回一些損失,甚至想過放棄追討,「雖然知道係騙局,但自己受咗,報警都不一定幫到我!」惟後來從一名追收報紙費的人口中,得知另一事主劉美倩疑同遭被告行騙,陳聯絡劉後,改變想法,決定報警。

控方案情亦透露,被告與陳短暫分手的數月內,則一直與劉美倩交往。劉在○七年七月在互聯網認識被告,同年十月她與被告到酒吧後遺失信用卡,翌日發現信用卡被簽了九千多元,劉曾報警。

劉後來搬往與被告同住,○八年一月劉發現信用卡再被簽帳十四萬七千多元,對質下,被告坦承並簽下欠單,同年三月被告給劉一張一百五十萬元支票,但不能兌現。劉後來發現另一信用卡被簽帳廿五萬元,又在被告抽屜發現四十八張信用卡收據,包括她失卡的帳單,又多次用她的卡支付酒吧、名牌服裝及酒店費等,每次數千至萬多元;劉三月搬離被告家,五月往報警。 案件編號:DCCC 1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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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事主陳麗萍

軟飯王犯案模擬圖
1.被告與女事主拍拖期間,涉盜取她的信用卡去購物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