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聽雨:請給憲法一點面子

上海及重慶開徵房產稅,是這兩天內地最熱的話題。一般解讀,房產稅是衝着高房價而來的,多少能起到點敲山震虎的作用;往深裏說,房產稅是要培育新稅種,是解決收入差距拉大、貧富懸殊的突破口。

願望都很好,但房產稅極有可能引發史上令人關注的一場訴訟,因為開徵此稅,即是向個人財產徵稅,據《立法法》規定,任何向公民財產徵稅的行為,必須經全國人大批准。滬渝兩地在未經授權的前提下,擅自開徵房產稅,違背《立法法》,牴觸憲法保護私有財產的精神。

同時,徵稅的對象既然是房產,當然就包括建築在其上的土地,而在內地,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個人只有使用權。內地頒發給私人的所謂房產證並非完整產權證明,而只是一個使用權的證明,讓百姓為只有使用權的所謂財產交稅,於情於理於法都說不過去。

直接地說,房產稅的徵收,就是不給憲法面子,就是無本之末。

雖然開徵此稅有着這樣那樣的積極意義,但一棵樹長得再好再大,只要根子壞了,樹早晚都要倒下,房產稅的問題就發生在根子上,它直接攸關到:一、私有財產是否能有效得到保護;二、如何界定私有財產,既然到現在內地私人都無法完整擁有房產和地產產權,那麼就不能將其劃為私產。

更為重要的是,房產稅的徵收,連帶着改革開放已三十多年,使得內地土地的屬性已成為繞不過去的一道門檻。

按照法律規定,土地屬國有,私人和單位只有七十年使用權。這條根本性的規定,牽扯到內地制度的社會屬性,既是經濟問題,更是政治問題,但是,現在它衍生出一個要命的問題──七十年期滿了怎麼辦?是自動無償續期,還是有償才能續期?若是前者還好,若是後者,屆時不亂成一鍋粥才怪!

中國的改革進入深水區,產權、體制、法律內在的牴觸和矛盾,已然逐漸浮出且不可迴避,更顯現了社會制度與現實的互不兼容。政治體制改革之所以箭在弦上不得不發,原因即在此。徵收房產稅,只不過令此矛盾更加突兀,如引發一場訴訟,對促進政改倒也有益。

尤可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