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話:沒有規矩 亂晒大龍

一個領袖,需要維護和建立社會的規矩。雖然人們的各種行為會受到法律限制,但實際上大部分的行為都是依據長久存在的社會規矩有所約束,跟法律完全無關。所以,作為領袖,在這方面的責任很重要。

當一個社會的規矩和風氣淪落,這個社會的整體水平、效率、質素都會降低。一個人在馬路上大聲講話,這並沒有犯法;一個人的差劣衣着和不文雅行為,也沒有犯法;孩子向家長駁嘴、下屬向上司駁嘴、做事不負責任、講錯話不算數、在公眾場合對罵、做一些威脅人的動作和表情、無理取鬧等等,這些行為都沒有犯法。然而,並非人人都會這樣做,為甚麼?因為有社會規矩在約束人的行為。

作為一個社會的領袖,保持和發展良好的規矩是他的責任,而且非常重要,關係到整個社會的有序發展。但看看現在的香港,雖然高官及公務員都是由英國人訓練出來的,理應知道規矩的重要性,卻屢次縱容、放任破壞規矩、秩序的事情發生。

譬如,長毛在立法會上大叫大罵,甚至是掟蕉。對於這種行為,作為特首,應該採取反制行動,要麼下次拒絕出席立法會會議以示抗議,要麼叫一些低級官員出席,因為根據法例,派甚麼官員是由政府決定的,議員無權干涉。然而,政府卻沒有這麼做,反而不斷用言論自由作為理由,迴避問題,目的是要討好香港人。但任何有常識的人都知道,縱容這種行為必然會引起嚴重後果,這也是香港今天沒有規矩、「亂晒大龍」的原因。

朱幼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