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團購物須列清單

為打擊內地入境團零接待費及劏客等惡行,本港與內地下周二(二月一日農曆年廿九)起,聯手出招整頓業界秩序,規定內地組團旅行社與香港接待社下月起,必須簽署合同,列明團友在港的購物地點及購物次數等資料,旅行社及導遊均不得強迫旅客購物。

另外,旅遊業議會亦會在下月推出導遊扣分制,防止導遊阿珍罵客事件重演。

國家旅遊局昨日發出通告,表示該局與本港旅遊事務署下月起共同推行《內地居民赴港旅遊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要點》,規定兩地旅行社出團前須簽署合同,雙方確認團友吃、住、行、玩的安排,合同特別須指出在港的購物場所、次數及時間,自費項目也要註明內容價格。

同時,合同規定接待社不得以低於成本價承接旅行團,接待社及導遊更不得欺騙或強迫旅客購物。另外,為防止再有旅行團在深圳遭「賣豬仔」多次易手,深圳市旅遊局今年起規定只有當地三十四間合資格旅行社可接待赴港旅行團,旅行社須在旅客名單上蓋章備案,以免一旦發生問題時難以追究。

導遊扣分制下月推行

至於本港旅議會下月也會推出十招規管業界運作,包括導遊扣分制及一團一導遊等,導遊若兩年內違規被扣滿三十分就會被停牌甚至釘牌。議會近日更羅列部分違規例子(見表),若有旅客因拒絕購物而被遺棄街頭,或者購物不足而被困在商店數小時,導遊均涉違反守則,若導遊被裁定違規,將視乎違規的嚴重程度扣零分至二十分不等,若兩年內扣滿三十分,導遊將停牌三至六個月或釘牌。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希望新措施有助杜絕劏客及零接待費行為,令國家旅遊局能早日解除對香港的消費警示。議會日後如收到強迫購物投訴,並懷疑與零接待費有關,會要求本地旅行社提交與內地簽訂的合同以便跟進。他指,明白業界內有反對聲音,議會初期會彈性處理投訴個案。

香港導遊總工會曾表示擔心新招打擊導遊生計,批評議會未有先解決導遊遭旅行社剝削、被迫墊支買團及無底薪等問題。業內近日有消息指部分導遊已跟旅行社達成協議,導遊毋須再墊支買團,每日更可收取每名旅客二十五元服務費,令反對聲音減少。導遊總工會理事長黃嘉毅昨晚暫未能回覆查詢。

導遊扣分制實行後部分涉違規例子

導遊對戴着金手鐲的旅客說,只有土包子才戴金飾,將涉違反導遊必須「言行謹慎,態度客觀」的規定。

導遊聲稱旅客吃和住的費用都是由某商戶贊助,因此必須在該商戶旗下的珠寶店購物,將涉違反導遊必須「向旅客提供正確資料」的規定。

導遊向團友兜售鑰匙扣,並說團友必須購買及不得議價,將涉違反「讓旅客明白他們所享的消費權益」之規定。

如團友因拒絕購物而遭導遊遺棄於街上,將涉違反「導遊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或誤導旅客購物」的規定。

如團友在指定店舖購物達不到導遊指定金額,因而被迫留在店內三小時,導遊將涉違反「必須讓旅客自由出入登記店舖,不得強留旅客於店內」的規定。

資料來源:旅遊業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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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旅行社將與內地組團社簽合同,列明團友在港的購物地點及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