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話:領袖應有的態度

近日我跟大家談到關於香港缺乏領導的問題,包括領導和管理的分別、領袖和管理者的分別。我也強調,特首和特區政府在領導層面並沒有做到讓市民覺得公平,這是一個嚴重的失誤,因為這會為社會帶來動盪。接下來,我會和大家探討,一個好領袖要具備的其他條件和要做的工作。

首先,做一個現代的領袖,絕對不是只做大多數老百姓都喜歡的事。回歸後,第一任特首還算積極,試了很多不同的東西,譬如數碼港、母語教學、高官問責制等等,雖然當中沒有一件成功,甚至是徹底失敗,但總算是有心,想要做一些他認為對香港好的事。

至於第二任特首,開口閉口都在講要聽民意、要做大多數香港人希望做的事,又打出「做好呢份工」的口號來討好市民。但顯然,這並不是一個領袖應有之舉。他不應該說自己是在「打一份工」,而應該說:大家選了我做特首,不管這個制度是不是真正的普選,從憲制角度上我已經是特首了。我會盡最大努力來為香港人做事,包括一些可能得不到大多數市民支持的事,但我會用我的智慧和良知去做;如果得不到立法會的通過,我也會繼續爭取,直至達到目標為止。因為我的判斷是,雖然沒有大多數人的支持,但一件事對香港整體長遠利益有好處,我一日做特首,就一定爭取到底。

這樣的態度,才是領袖應有的態度。但過去這麼多年,大家有沒有聽到兩任特首講這樣的話?這是他們不想講,還是根本沒有意識到必須這樣做?

朱幼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