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署令停放骨灰「明月山」申覆核

【本報訊】位於元朗新圍村的私營骨灰龕場「明月山」,月前被規劃署指其骨灰龕違反土地用途而獲發「強制執行通知書」,限令它停止存放骨灰;「明月山」作出反擊,昨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規劃署錯誤詮釋有關土地之用途,要求法庭撤銷上述之強制執行通知書。

申請人是六間公司,均為「明月山」經營者香港生命集團名下的公司,亦是「明月山」所在之元朗牛潭尾地段的地主。入稟狀指規劃署自去年八月起,聲稱根據牛潭尾區之分區計劃大綱圖,有關地段只准許作鄉村式發展,其中興建骨灰龕是屬被禁止之列。署方更在去年十月二十二日,向申請人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表示到今年四月二十二日有關地段仍作違規用途,便會構成刑事罪行,可向申請人處以巨額罰款。此外,地政署上周亦已採取行動,以違反土地用途為由,收回申請人名下部分未發展之土地。

指屬神龕毋須審批

申請人表示,去年七月至今,它們已租出一百九十個龕位,另有九個龕位則免費贈予承諾死後捐贈器官的善長。申請人指有關龕位,應屬於規劃大綱中的「神龕」(shrine)用途。據分區規劃大綱圖指「神龕」是獲准許的土地用途,且毋須經過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批。

申請人認為根據本土風俗,「神龕」除了供奉神祇外,也可以供奉先人,因此「明月山」亦屬「神龕」。 案件編號:HCAL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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