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夜麻麻咀女生 男師獄中過年

四十六歲已婚男教師藉詞開解十五歲失戀女生,去年七月一日深夜駕車載她到海旁僻靜處乘機吻她臉龐,更要女生回吻他的嘴。男教師昨於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非禮及兩項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成立,還押至二月十一日判刑;女裁判官直斥被告「簡直誤人子弟」,利用老師權力處心積慮侵犯女生,表明判監機會頗高。

要在獄中過農曆新年的被告曾永祥,事發時於港島區一中學任教,現被停薪留職,女事主是他學生,事發時讀中四。女裁判官裁決指,接納女事主是誠實證人,反之被告則謊話連篇,證供自相矛盾。

「你唔適宜再教書」

對於辯方指親嘴不屬嚴重猥褻行為,女裁判官反駁道:「我錫我四歲個仔就唔會有人覺得猥褻,但被告係老師,跟女事主年齡有一段距離,被告違反誠信,引誘佢外出,帶佢到幽靜地方做啲咁嘅嘢,任何合理嘅人都覺得嚴重啦。」因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女裁判官訓斥被告說:「你都唔適宜再教書啦,你夜麻麻約女生出嚟,完全違反操守,操守唔係你鍾意幾時遵守至遵守㗎。」被告被罵時一直低頭不語。辯方求情時呈交多封分別由神父、學校副校長,以及被告在浸會大學任物理系講師的大舅莫榮基所撰寫的求情信,均指被告對家人及學生盡心盡力。

辯方又呈上被告三名前女學生的求情信,她們曾替被告任品格證人。惟女裁判官說:「係佢哋(三女)單純啫,同被告夜晚出親去嘅都係女學生,講感情事就實喊㗎啦,被告就攬住佢哋安慰喇,不過被告愈做愈大膽之嘛!」女裁判官再斥責謂:「你(被告)畀口供時咁唔誠實,簡直誤人子弟呀,仲唔止對一個女學生做出違反操守嘅事呀。」 案件編號:ESCC 44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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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曾永祥。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