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九巴超速翻車 36死傷 車長危駕罪成
【本報訊】前年十一月凌晨一輛九巴駛經將軍澳寶順路轉入唐明街時,車長涉在轉入幾近直角的彎位時未有減速,導致車身失去平衡翻側滑行,釀成兩死三十四傷慘劇。法官昨於區院裁決時,認為巴士超速是唯一令車身翻側的原因,故裁定肇事車長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收押至本月底始判刑。
事發逾年 家屬未平復
被告陳國輝(三十六歲)被控在○九年十一月九日於將軍澳唐明街危險駕駛一輛九巴,令兩名女乘客葉君媛(十五歲)及廖卓苗(二十四歲)死亡。死者葉君媛的兄長及姨姨到庭聽取裁決後,表示家人對妹妹之死至今仍未平復心情;而審訊期間葉的父母每日均到庭旁聽,惟昨日因怕心理接受不了才未有到庭。
法官指控方證人的口供均誠實可靠,故相信被告當時未有理會路面五十公里時速的限制,以五十三至六十五公里的車速行車;在入彎時因車速太快,終致翻側;加上意外時尾隨的私家車司機指巴士入彎時與他的距離增加,足見巴士當時並無減速,故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DCCC 558/10
涉案九巴當晚高速轉彎時翻側造成多人死傷。 (資料圖片)
死者葉君媛胞兄昨到庭聽取裁決。
被告陳國輝罪成候判。(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