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瑜伽半年約 設冷靜期

多間瑜伽中心結業再掀起社會對預繳費用苦主的關注,政府終擬把強制設立冷靜期的建議由原來只規管時光共享使用權產品及非應邀到訪上門推銷服務,擴闊至涵蓋美容、纖體、健身及瑜伽等服務,但合約期需不少於六個月,並容許消費者及供應商在雙方同意下取消或縮短冷靜期。各界對當局建議有保留,議員、業界或停業瑜伽中心苦主均指出,以六個月為限仍不足,無良商人仍有機可乘。

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下周一將討論如何就打擊不良營商手法,立法保障消費權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以往堅持設立冷靜期並不能解決在預繳式消費交易較常出現的不良手法,但直至Planet Yoga、Yoga Yoga、美麗瑜伽及Living Yoga等多間大型瑜伽中心先後停業,該局最新向立法會遞交的文件中,終於修訂原來建議,擴闊強制性冷靜期的涵蓋範圍至所有合約為期不少於六個月的貨品及服務。

商戶突結業仍難追究

不過,當局稱考慮到供應商可能不願於冷靜期內提供產品或服務,但不少消費者或會希望在冷靜期完結前,立刻享用到產品或服務,如收費電視及通訊服務等。因應這種情況,當局建議容許消費者及供應商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取消或縮短冷靜期。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歡迎當局擴大冷靜期的涵蓋範圍,認為是一大進步,對預繳式消費的市民有一定保障,但當局未來立法需注意法例內要有足夠的配套,規定消費者在簽約時,貨品或服務提供者必須讓消費者充分了解,自己可享有冷靜期的權利。

不過,立法會議員李華明卻認為,以六個月為界限仍能讓無良商人有機可乘,因可以折扣、禮品或優惠,去誘使消費者簽訂少於六個月的合約,逃避法例規管。

香港美容業總會召集人葉世雄指,冷靜期未能針對所有不良經營手法,「如果有公司喺客人簽約後執笠,就算客人有冷靜期,都難以追究。」香港瑜伽協會創會主席及總教練劉泓汛說,冷靜期並不能解決消費者因瑜伽中心結業而造成損失問題,更擔心冷靜期會被人濫用,令正當經營的瑜伽中心資金管理混亂。他認為,當局應倣效旅遊業界設立賠償基金幫助苦主,更切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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