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小型工程嘥公帑

【專案組報道】民政事務總署每年共撥款三億元讓十八區進行地區小型工程,更下放權力,讓各區議會自行審批工程。惟署方缺乏監管,區議會又未有充分諮詢民意,小型工程根本無改善民生。其中元朗區議會,近兩年各獲撥款逾二千三百萬元,惜工程項目被揭發不切實際,有浪費公帑之嫌。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要求審計署介入審查。

斥資一千四百五十萬元興建的元朗新田足球場,於去年十二月開幕,該個足球場坐落在新田米埔隴路尾段,地處偏僻,鄰近廢鐵回收廠,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下車後,至少要步行二十分鐘方可到達。即使自行駕車,亦要駛過四個「新田足球場」指示牌才抵達。於附近工作的工人稱從未見過有人在場內踢波。即使晚上沒有市民使用足球場,場內六組燈柱依舊開啟。

另位於天水圍天龍路的龍園,設有水池及園景供市民觀賞。但區議會正耗資三十七萬元,在該處進行「龍園『舒懷』園景美化工程」,準備為該園加設水景裝置。而靠近天慈邨天福路尾段的廢棄用地,亦將成為天慈花園,工程花費四百七十萬元。惟邨民郭先生認為浪費公帑,因花園驟眼看只設有座椅,未有其他設施。

有元朗區議員狠批區議會透明度低,地區小型工程撥款成為個別區議員的「美化政績基金」。但元朗區區議會主席梁志祥表示,地區小型工程的審批及各工程的先後均經區議員充分討論,故不會出現黑箱作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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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的新田足球場即使無人使用,依然會亮着大光燈,每月電費逾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