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例「無王管」 落敗亦可入鄉委會

【本報訊】現時二十七個鄉事委員會主要由經選舉產生的村代表組成,各鄉委會的正、副主席皆為新界鄉議局當然執委,主席更會獲政府委任為當然區議員,但原來部分非村代表甚至競選村代表落敗的鄉紳,仍可憑藉其太平紳士身份、甚至以定義含糊的「特別代表」、「社會賢達」名義,毋須經過任何選舉直入鄉委會。而且有關做法近乎「無王管」、名副其實是「各處鄉村各處例」,影響鄉委會正副主席選舉的公平性,甚者可能出現「種票」問題。

新界原居民有三重組織架構,分別為村代表、鄉委會和鄉議局。本港現時已有法例規管村代表選舉和鄉議局組成,唯獨處於三層架構中層的鄉委會,仍未有統一的選舉法例或組成方法,各鄉委會可自行開會制訂及修改章程,僅須邀請當區民政事務處派代表列席並確認修改後的章程即可。政府一直有意出手規管鄉委會的選舉及組成,但部分鄉委會以保留自身特色為由拒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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