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出頭爭取勞工假睇齊公眾假

  • 【本報訊】再有工會為打工仔爭取假期發聲,工聯會要求提升勞工假期日數,與公眾假期看齊。公眾假期(俗稱「紅日」)有十七日,法定假期(俗稱「勞工假」)則只有十二日,相差五日,工聯會指不公平。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潘佩璆表示,《僱傭條例》規定每年放十二日法定假期,少於十七日公眾假期,因此,很多僱主只准僱員放「勞工假」,而不是「紅日」,有別於大部分國家和地區,紅色日子便全民放假。

    這樣明顯對勞工階層不公平,政府應修改《僱傭條例》,統一法定假期和公眾假期日數。潘佩璆又說,無論「勞工假」或「紅日」,法例容許僱主未必一定讓僱員在假期當日放假,而另日補假,即剝削了僱員在假日與家人共聚的機會,故此,僱主應提升補償水平至一點五至兩倍補假或工錢,方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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