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郵署高官遭妹告誹謗
【本報訊】已退休的郵政署助理署長李景光因捲入兩名胞妹之間的錢債糾紛,惹上家族間的誹謗官非。他的七妹昨日入稟區院指稱,去年與四姊在區域法院打錢債官司時,對方聯同李景光夫婦在法庭門外,當眾以「賤人」等一連串誹謗說話毀壞她聲譽。她曾發律師信要求李景光就事件在《東方日報》等報章刊登半版的更正及道歉啟事但被拒,因此興訟要求禁制他們再作誹謗言論、作出金錢賠償及刊登道歉啟事。
原告:內容涉貞節
原告李文姬,在兄弟姊妹中排行第七;被告分別是她二哥李景光、二嫂鄭多娜(譯音)及四姊李文妍。原告一方昨未能聯絡上,而李景光及李文妍則分別在家中透過對講機回應,李景光表示未知遭入稟指控一事,故不予置評;李文妍(四姊)則表示對事件不知情,一切會交由律師處理。
入稟狀指原告是註冊藥理學家,並且是投資顧問。她的四姊及四姊夫於○八年間在區院興訟,向她民事追討一筆款項,案件在○九年十二月及去年四月於區院審訊。在去年四月十三日聆訊完結及在十四日聆訊時的小休期間,原告指稱三名被告分別在法庭電梯大堂及庭內,兩次當着其他至少十人面前對她誹謗,內容涉及指稱她是「賤人」、她的貞節,以及誣衊她騙父母錢等。
原告表示,她一生只結過一次婚,現已離婚,育有兩名兒子,三名被告所講的說話,完全不是事實,且對她的聲譽造成嚴重損害。她在去年六月發出律師信,要求三名被告在《東方日報》等兩份報章刊登半版更正及道歉啟事,並要向她作出金錢賠償但遭拒絕,遂興訟處理。
原告指三名被告在明知所說的並非事實下,仍宣之於口,是蓄意要破壞原告的名譽,行為帶有惡意。因此除要求法庭頒發慣常的禁制令、賠償令及要被告刊登道歉啟事外,特別要求額外加重賠償。
據法庭資料顯示,原告與其四姊與四姊夫的民事訴訟,是涉及原告向四姊借款七十多萬元的錢債爭議。區院經審訊後,去年八月裁定原告敗訴,計算部分已繳還金額外,原告要向四姊償還六十二萬多元另加訟費。 案件編號:
HCA 33/11
已退休的郵政署助理署長李景光被胞妹入稟控告誹謗。(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