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磅翁入護老院死時僅50磅

身患糖尿病、高血壓兼右手傷殘的七旬翁,○四年被妻子送入紅磡一間護老院照顧,惟其妻稱在丈夫入住十個月期間院方照顧不周,除常送高糖甜食外,其夫背部肌肉潰爛兼發高燒至神志不清時,亦未獲即時送入醫院,送院不久更因嚴重皮膚病及肺炎死亡,死時體重僅五十多磅,較入住護老院前一百六十磅輕。七旬翁遺孀遂興訟指院方及職員疏忽要求賠償,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原告是死者麥日的遺孀施鈺蝶;被告是九龍紅磡五聯護老院(呂銀愛及張覺文)。年約四十多歲的原告作供稱,其夫麥日(七十九歲)患糖尿、血壓高、小便失禁、右手傷殘及有精神問題,但「行得、走得、食得兼近百六磅」,她為了照顧就讀幼稚園的兒子,故在○四年四月將丈夫送往寓所附近的五聯護老院照顧。

不料丈夫入住護老院後曾至少三次入醫院,首次於○四年六月疑因護老院私下拔除尿管,丈夫尿液有菌要送往佛教醫院治療,出院後醫生要他裝導尿管,但原告事後一直未見丈夫插上導尿管。原告說,到○五年二月五日丈夫再因肺炎要入伊利沙伯醫院,她指其夫當時背部已有傷口,惟被告員工並無通知醫院,令醫生未有得悉,其夫在同月七日出院。

糖尿仍常獲送甜食

原告指她多次吩咐被告勿餵以甜食,惟她每次探望丈夫時均見有甜包及甜點放在丈夫桌上,而丈夫在護老院居住期間,腳踝、大腿及背部均曾出現血水泡及瘡,被告並無適當護理及替他洗傷口,令背部巨瘡發炎至肌肉潰爛。

她稱,○五年二月九日仍見丈夫背部傷口未愈,被告表示會送院治理,不料被告於兩日後通知其丈夫發高燒至三十九度,她到場見丈夫已陷昏迷,背部傷口加劇,惟被告還在替丈夫「拮手指」(驗糖尿),當日其夫要再送入醫院。原告不滿謂:「我睇到心都酸晒……咁樣就叫愛護老人家!」

原告指被告不但無替丈夫護理傷口,更無餵藥,由他「自生自滅」未有好好照顧,終因嚴重皮膚病及肺炎去世,死時體重僅得五十多磅。

案件編號:DCPI 11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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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孀施鈺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