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文書案兩人脫罪
【本報訊】貨運代理公司兩名職員疑為獲得關稅和配額等優惠,向工業貿易署申請「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時,涉提交三張虛假的繳費通知書,以證明與內地一間航空公司有合作關係,並再以該證明書參加《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裁判官昨於九龍城法院裁決時指,因控方未有傳召證人指證被告是否知道該通知書的真偽,令證據存疑下,裁定二人脫罪。
女被告游秋儀(四十一歲)及男被告植治源(四十六歲),分別是飛裕股份有限公司的前秘書及空運經理,被控一項使用假文書副本罪,控罪指他們在○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使用三張由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發出的虛假繳費通知書副本。
案件編號:KCCC 1822/10


被告植治源 (資料圖片)

被告游秋儀(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