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角度:暗經營炒匯洗錢 口岸店舖遭掃蕩

羅湖口岸一帶店舖,除售賣食物、飲品及香煙外,部分還暗地提供非法炒匯、洗黑錢等不法服務。去年十一月三十日,深圳公安及國家外匯管理部門聯手進行打擊非法炒匯活動,監視期間,發現絕大部分商店都有提供非法兌換外幣服務,而顧客眾多,大多是剛過關的港人,每次兌換的金額約幾百至幾千元。

屬地下錢莊一部分

執法機構清查了有嫌疑的四十八間店舖,搗破五個非法兌換外幣的黑點及地下錢莊,拘捕共三十六名商店負責人及兌換人民幣的港人,涉及金額多達一千一百萬元人民幣。據悉,這些商店其實是地下錢莊的一部分,把黑錢兌換成港幣,再流出境外。

據內地最高人民法院規定,非法買賣外匯涉及金額逾二十萬美元,違法獲利五萬元人民幣以上,即構成情節嚴重,會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罰款違法獲利金額的一至五倍;而情節特別嚴重的,則會被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罰款違法獲利金額的一至五倍,甚至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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