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學殷收監候判

轟動全城的前香港划艇代表隊女選手陳學殷,藉公開性交片段勒索七十三歲富商X先生一案,昨在區域法院裁決,陳學殷被裁定一項勒索罪成,在昨日大除夕被即時收押候判。法官裁決時直指陳口供不可信,認為她在信中清楚要求X要在限時前將三百萬元存入其戶口,明顯有勒索意圖。法官不諱言,相信陳學殷與X保持關係,目的只為金錢,兩人關係轉差後,陳惟恐日後無法索款而決定藉恐嚇信「一筆過」勒索三百萬元。

二十七歲的被告陳學殷,昨午以一身套裝外加棉褸到庭聽判,臉上的化妝明顯比以往出庭時有別,令她看起來較之前更容光煥發和標致,但她最終未能步出法庭門外,由囚車押走,要在獄中過新年。她被裁定一項勒索罪名成立,控罪指她於二○一○年五月十二至十三日,向X先生勒索三百萬元。法官將案押後至本月十四日判刑,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作量刑參考。

官指非蓄意寫漏號碼

法官在裁決中引述被告的自辯,被告堅稱X曾承諾會好好照顧她,過往她不曾主動要求X給予分毫,過去二人原為「契爺契女」關係,自二○一○年初被告有意與X發展成情侶並答應發生性行為,惟事後二人關係轉差,X更避見她,故她發信目的僅為求與X見面及清楚二人關係,根本無意勒索。被告又堅稱蓄意漏寫存款戶口號碼首個數字,令X無法存款。

但法官反駁指出,相信被告並非「蓄意」寫漏戶口號碼,而是筆誤下「抄漏」,因她在信中清楚要求X在限定時間前將三百萬元存入其東亞銀行的個人戶口,法官質疑若她無意索款,為何不胡亂寫下一組號碼,令X真的無法存款。再者,被告在信中亦從未提及要求「見面」之目的。

「我無好日子你都唔會有」

法官相信被告自認識X已知對方有意發展親密關係,亦認為被告與X保持關係只為金錢。由於以往每次都由X主動「獻金」,故被告的確從未向對方索款,惟法官認為X雖承諾會照顧被告,但X在庭上明確表示屬「有限度」照顧,二人雖兩度性交,但無顯示她能向X索款三百萬元。

法官認為自被告與X性交後,兩人關係有了重要轉變,及後轉差,被告為求替將來「鋪路」,決定「一筆過」向X索取三百萬元,她亦深知X恐怕二人性關係被公開,故自稱會將偷拍之性交片段交予雜誌社,以及信中寫下「我無好日子過,你都唔會有」等字眼作為要脅,務求令X付款。

法官指出,正常人均同意藉性愛片段作要脅必會影響兩人關係,此舉顯見與被告聲稱的原意不符,加上當臥底探員聲稱X「畀唔到」時,被告即反問「可以畀幾多?」足見被告要藉該信勒索X三百萬元,遂裁定她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7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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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學殷未料到在酒樓內遇見記者,緊張得不斷制止記者拍照。 (鍾健國攝)

陳學殷丈夫昨突然現身法庭。

陳學殷昨日悉心化妝到庭。

被告陳學殷昨被裁定勒索罪成後,還押候判,由囚車押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