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放債收擔保金被控

【本報訊】易達財務負責人連同三名男子被指今年七月向他人放債時,涉收取借款人六百至一千元手續費及四千二百元擔保金,違反《放債人條例》;同案還有另一男子涉嫌刊登沒有展示放債人牌照號碼的廣告傳單。五名男子昨於東區法院提堂,他們均否認控罪,獲保釋至一月二十六日先進行預審。五名被告依次是劉榮之(二十五歲、財務顧問);吳鴻維(三十六歲、易達財務負責人);詹錫祺(二十五歲、商人);蔡亮(二十二歲、文員)及林偉俊(二十三歲、侍應)。

案件編號:ESCC 5357/10

吳鴻維(前)報稱是易達財務的負責人。

蔡亮被控刊登沒清楚展示放債人牌照號碼的廣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