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角度:網站港外運作難打擊

購買懷疑假貨而蒙受損失的消費者,及被偽冒的著名品牌公司,假如要追討賠償的話,就要入稟當地法院。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在本港,網站未經授權而利用商業機構的發票,圖令消費者相信該交易的真確性,網站可被控以《刑事罪行條例》使用虛假文書罪,違法者可被監禁十四年。

倘若管理網站的公司不在香港,「可能難以打擊,但依然告到,需要內地同香港警方合力調查。」另外,被偽冒的公司亦可向網站進行民事索償,追討「影響商譽」的損失等,惟他承認舉證困難。

拍賣網站eBay就曾因容許用家售賣冒牌手袋,遭國際品牌Hermes(愛馬仕)索賠。二○○八年,Hermes發現法國有一名婦人,將兩個假冒其品牌的手袋放於eBay出售,於是入稟當地法院。eBay及賣家均被裁定違反法國的反偽冒品牌法,eBay須賠償Hermes兩萬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