搵異性陪錄口供自保

【本報訊】對於警署接連發生性侵犯及性騷擾女報案人及證人事件,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女士們為求自保,可考慮採取多項措施,包括要求由女警或在朋友陪同下錄口供,如警署未能安排,則可自備錄音機要求錄音,又或要求用會面室設備錄影整個過程,「咁樣做嘅話,十個着咗十一個警務人員都唔敢亂嚟!」

陸偉雄認為,其實大部分警務人員均是盡忠職守,不良分子僅屬少數,若女報案人或證人「唔放心」,亦可提出要求自保,但如要求由朋友陪同錄口供,則最好由男性朋友相陪,否則同屬女性則「可能會多個受害人」。

遇事應立即投訴

對於再有女事主在警署「出事」,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絕對不能接受,報案人及證人絕不要容忍警務人員說骯髒話,應立即投訴。他又謂,過去曾有被捕疑犯指出,擔心被警務人員留難,惟有啞忍一些難聽說話甚至性騷擾。

自前警員梁禮仲在旺角警署強姦女報案人,以及利用上司密碼登入警署電腦偷取女事主個人資料後,警隊已採取多項措施,包括在報案室背後加設單面鏡,由值日官監察室內情況,若警務人員用接見室及認人室,需先取鎖匙及登記。另外,警隊早前引入第二代通用資訊系統,警務人員登入警署電腦須採取雙重認證,即除輸入密碼外,亦要輸入委任證號碼;另外,又在列印副本加上水印,即如從電腦列印資料,紙張也會留有列印者身份及打印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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