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主任甩非法性交罪

【本報訊】已婚康文署助理文書男主任鄭耀麟涉嫌與亡友的十三歲女兒非法性交,然後與妻先後要求女童向法庭作假口供案,法官昨於區院裁決時指,女事主的口供雖可信但不可靠,故在疑點下裁定被告夫婦脫罪。法庭在考慮訟費申請時,指男被告因自招嫌而否決其訟費申請,而女被告則獲賠訟費。

男被告鄭耀麟(五十歲),原被控四項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女被告歐美芬(四十九歲)是其妻,於地政總署任職助理文書主任,則原被控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案件編號:DCCC 880/10

Money18 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