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佣案兩董事判囚

【本報訊】螺絲製造廠被指為取得穩定定單,於八年間向電動摩打公司董事提供三十多萬元非法回佣作報酬,兩間公司的男董事經審訊後,昨在區院分別被裁定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代理人接受利益等罪成立,判囚十五及十八個月。

兩被告事發時分別是精工鏍絲製造廠有限公司的董事黎志慧(四十九歲),及嘉多密有限公司的董事譚悅華(五十歲)。法官昨日裁決時指,黎強調向譚支付的是現金折扣,但精工在過去八年間,從未就交出之款項向嘉多密領取收據,其行為明顯想向嘉多密隱瞞,故裁定二人罪成。

案件編號:DCCC 3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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