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釣船主上訴高院得直

保釣船主上訴高院得直

【本報訊】保釣行動十多名成員,去年五月準備乘坐漁船由香港往釣魚島海域宣示主權,但出境前被海事處扣查。事後海事處票控船主羅堪就及船長,指船隻未獲允許載客及滅火器具不足,結果罪成罰款。羅堪就上月就非法載客罪名上訴高院原訟庭,昨日法官判他上訴得直,此項定罪被撤銷。

法官判詞指,案件的關鍵是案發時船上除上訴人、船長及輪機操作員外,另外九人是乘客還是船員。控方及原審裁判官以此九人無操作輪船資格及指他們受查時在喝酒進食,便指他們是乘客,其實基礎十分薄弱。法官指出,船員可以負責伙食清潔等事務,未必都要懂得操作船隻。他們在船上吃喝,也與他們是否船員無關。原審時裁判官花大量時間,審理船隻出海是否捕魚,與事件關鍵無關,裁判官是「捉錯用神」。 案件編號: HCMA 5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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