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車拖行輾斃嬰 港司機判死緩

櫃車拖行輾斃嬰 港司機判死緩

轟動深港兩地的香港貨櫃車司機拖行嬰兒車輾斃嬰兒案昨日宣判,否認故意殺人罪的三十二歲港人被告梁冠彪,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死刑,緩刑兩年,被告母親聞判後表現激動一度暈倒,高呼判決不公平,梁冠彪也表明不服判刑,將提出上訴。至於遇害嬰兒的父母則認為,裁決能還他們公道,但未能原諒被告,會循民事訴訟索償三十萬元。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昨進行一審宣判,在開庭前,檢察機關發出量刑建議,建議法院以直接故意殺人罪判處梁冠彪無期徒刑。穿上紅色囚衣、被黑布蒙頭的梁冠彪昨早九時四十五分由囚車送入法院,梁冠彪在宣判前表現輕鬆平靜,不時向親友點頭,法官最後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梁冠彪死刑,緩刑兩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父母決上訴到底

梁冠彪聞判大感詫異,即表示要上訴,他其後由囚車押走。到法院支持兒子的梁母表現激動,一面痛哭一面喃喃自語,要由丈夫及其他親友扶離法院,梁母在庭外哭訴,指兒子很乖很善良,以為只會被判監幾年,「點解一條生路都唔畀佢行?唔畀機會佢改過?」

梁父梁母其後在香港召開記者會,梁父指兒子當中港司機十多年,從無發生意外,今年四月發生意外當日,兒子撞到嬰兒車後驚惶失措,逃返香港後未入家門,已即時返深圳自首,家人至今未見過梁冠彪一面。梁父又稱,死者母親也有責任,她不應推嬰兒車走到高速公路;並稱即使要問親戚借錢,亦要上訴到底,盼法院從輕發落。梁母在記者會上,也一度因太激動而感暈眩。

案件的檢察官認為,梁冠彪的犯案情節及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本應判處死刑,鑑於梁在犯罪後自動回深圳投案,如實供述了案發情況,構成自首,加上梁已向受害嬰兒一家賠償超過二十一萬元,依法可適當減輕懲罰。

案發在今年四月二十五日清晨,梁冠彪駕駛有中港牌的貨櫃車在深圳龍崗區行駛時,懷疑打瞌睡,把嬰兒車捲入車底後繼續開行,梁冠彪曾下車查看,當時嬰兒車上的男嬰仍有知覺,但他沒有理會,更以S形開行車輛,企圖鬆開嬰兒車,男嬰最終跌在馬路被多架車輾過,屍首不全。梁在案發後返港,同日傍晚到深圳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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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冠彪母親聞判後一度暈倒,高呼判決不公平。 (本報深圳傳真)

梁冠彪一審被判死刑,緩刑兩年。 (本報深圳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