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聆訊25日耗數百萬港元

料聆訊25日耗數百萬港元

【本報訊】 死因庭決定傳召一百一十六名菲律賓證人,但本港法律界人士認為境外傳召缺乏約束力,要確保證人來港出庭極之困難。他指死因裁判官可考慮使用視像會議越洋研訊,甚至乾脆將死因庭「搬」至菲律賓,借用當地法院進行聆訊。有律師則估計是次死因研訊開庭費及訟費會以數百萬元計。

費用應由菲政府支付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本港法官原則上有權傳召可信證人作供,若被傳召者在無合理理由下拒絕出庭,法官便有權發出拘捕令,但由於今次傳召的是菲律賓官員及相關人士,發出拘捕令也沒用。他說,若菲國證人拒絕來港,死因官可考慮設視像會議讓證人越洋接受盤問,又或效法陳冠希發生床照風波後在加拿大作供的方法,親往菲律賓聽取相關證人作供。至於關鍵性較低的證人則只需將筆錄口供呈上死因庭便可。

律師黃國桐估計今次二十五日聆訊的開庭費及訟費將耗資數百萬港元。他指出,一般海外證人來港作供都會自行承擔機票及住宿費,專家證人則可獲每日最多二千一百七十元的津貼。由於今次案件特殊,他直言菲國官員理應義務來港作供,費用由菲律賓政府支付。

過往死因庭甚少傳召海外證人作供。一九九七年八月菲律賓馬尼拉灣發生導致七名港客死亡的沉船海難,本港死因庭於翌年一月召開聆訊,傳召涉案旅遊公司「龍之旅」負責人、警員及醫生等一眾菲律賓證人來港,但有關人士全部缺席,原定八天的聆訊結果進行一日便完結,七名港人全部裁定死於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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