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收員工支票交蔣麗莉

秘書收員工支票交蔣麗莉

【本報訊】太平洋興業前主席蔣麗莉涉利用員工暗持認股權案昨續審,控方傳召為蔣工作十五年的女秘書,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頂證舊僱主。秘書表示在蔣的指示下,收取屬於三名內地員工出售認股權後所得的二百五十多萬元支票,然後再把該筆款項交給蔣。秘書又指之後蔣要她往內地一趟,並謂:「你明o架啦!」

被告依次是蔣麗莉(四十八歲)、胡思聖(四十六歲)及包國平(五十五歲),共被控串謀詐騙等五罪。

特赦證人葉玉珍作供指,她九二年時已在著名實業家蔣震任大股東的震雄集團任秘書,他女兒蔣麗莉(下稱蔣)是震雄的執行董事,因此她認識對方。自○一年起,葉到蔣的公司包括太平洋興業和環康集團工作。

翌年,當時任太平洋興業董事的次被告胡思聖,吩咐她整理一份會議紀錄,內容指多名員工獲公司發行認股權,當中包括公司司機鄧偉成。同年,有公司收購太平洋興業,故太平洋興業的股份和員工的認股權同被收購。之後,蔣表示獲認股權的三名內地員工在港沒有股票戶口,要求葉以自己名義,代收取賣認股權的錢。

叫證人到內地:你明o架啦

之後蔣來電要葉到內地,但未有解釋原因,只謂:「你明o架啦!」葉在丈夫陪同下,找鄧載他們到東莞,當時鄧自行離開,葉和丈夫只是到酒店按摩和晚膳。

葉在庭上猜想,蔣要她到內地或與內地員工的錢有關,但辯方質疑只是葉的估計。

案件編號:DCCC265、2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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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麗莉